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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加强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4-08-04 09:56:04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有望于2月28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审议结果。
    他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进行第三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等重要问题同国务院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并就保健食品如何进行规范的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并做了相应修改。
    法律委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审议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并推迟原定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继续审议的计划,改为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有关专家指出,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违法食品企业在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严格监管保健食品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保健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产业,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其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
    为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为食品企业“减负”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食品安全法草案为此增加规定: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另有不少食品企业反映,由于监管部门的多头执法、重复监管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草案   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将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草案规定,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