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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起国家免征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4-08-05 15:54:13浏览次数:

  自2012年10月1日起,国家免征部分鲜活肉和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鸡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文章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