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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14-08-07 14:43:28浏览次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以及禁止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管理和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647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10648饲料标签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NY/T14高产奶牛饲养管理规范

NY/T33鸡的饲养标准

NY/T34奶牛饲养标准

NY/T65瘦肉型猪饲养标准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3.术语和定义

GB/T1064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色食品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A级绿色食品

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饲料

能提供饲养动物所需养分,保证健康,促进生产和生长,且在合理使用下不发生有害作用的可饲物质。

3.4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3.4.1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用于补充饲料营养不足的添加剂。

3.4.2一般饲料添加剂

为了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促进饲养动物生产,保障饲养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3.4.3药物饲料添加剂

为了预防动物疾病或影响动物某种生理、生化功能,而添加到饲料中的一种或几种药物与载体或稀释剂按规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

3.5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使用准则

绿色畜产品的生产首先以改善饲养环境、善待动物、加强饲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配合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各营养素间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有关规定。所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必须来自于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及配套的质量检验手段。同时还应遵守以下准则:

4.1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饲料使用准则

4.1.1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类产品。

4.1.2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

4.1.3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

4.1.4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饲喂反刍动物。

4.1.5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

4.1.6禁止使用畜禽粪便。

4.2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4.2.1优先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添加剂类产品。

4.2.2所选饲料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附录A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外。

4.2.3禁止使用任务药物性饲料添加剂。

4.2.4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镇静类药品。

4.2.5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NY/T14、NY/T33、NY/T34、NY/T65中所规定的营养需要量及营养安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