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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11年国家猪瘟强制免疫计划

发布时间:2014-08-12 15:31:46浏览次数: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疫苗在广东、湖南、河南、四川、江苏、山东、辽宁、福建、广西、江西、河北、北京、黑龙江、安徽、重庆、贵州等批准省份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