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中~
公司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司新闻 > 行业动态 > 详情
行业动态

我国饲料安全存在九大隐患

发布时间:2014-07-21 10:35:40浏览次数:

目前,饲料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在生产领域,少数生产厂家、商贩和养殖户违反饲料法规,在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滥用违禁药品;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对药物配伍禁忌和停药期的规定执行不够好。同时,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不完善,监管不力,导致饲料生产存在安全隐患,既给养殖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又直接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我国现阶段饲料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隐患是:
1.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
常用的违禁药物包括激素类、类激素类和安眠镇定类。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于1998年发布了《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随后又陆续发布了一些禁用药品的通知,强调严禁在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品种,严禁非法使用兽药。1999年农业部对9个省区违禁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抽检,添加违禁药物的比例达到21%。而2000年饲料和饮水样品检测违禁药品的检出率为6.5%。添加违禁药物的品种主要是盐酸克伦特罗(β-兴奋剂)。另外,类甲状腺素(如碘化酪蛋白)、类雌激素(如玉米赤霉醇)及镇静药物的添加也较为普遍,这些违禁药物的使用对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和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
2001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处理,从养殖生产用药环节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2002年2月,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3月,农业部又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这些法规对饲料中的各种禁用药物做了明确规定。可是,少数商家和养殖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检测方法对药物使用相对滞后的现状,在饲料产品中添加一些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目前还不能检测出来的药物,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后果。
2.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
1999年,农业部公布了《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105号公告),规定除饲料级氨基酸、饲料级维生素、饲料级微量元素等173种(类)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之外,未经新饲料添加剂评审并公告的或未办理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的,均属于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但仍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将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用于饲料生产,潜在的安全问题不容低估。使用低利用率的配合饲料可以对环境造成污染。使用营养不均衡、配比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饲料不仅降低动物的生产性能,其未被消化的剩余部分随着畜禽粪尿排到周围环境中,使各种不易被分解的物质在土壤中富集,造成环境不同程度的污染,如氮污染、磷污染等,最终影响人类的生存。同时,随着动物营养研究的深入,一些稀有元素和重金属开始应用于动物饲料,以便更好地调节动物的生长,该类物质的安全剂量和中毒剂量十分接近,极易造成动物中毒。高铜或高锌对畜禽的生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过量使用一方面造成该元素在畜禽肝脏中的大量沉积,进而影响人类健康;另一方面这类元素随粪便排泄到环境中,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最终影响在该环境中生长的植物以及人类的健康。同时,滥用饲料添加剂造成养殖产品中药物和重金属残留严重超标,由于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是通过养殖产品这样一个间接途径危害人的身体健康,消费者难以防范,潜在的威胁更大。
3.不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饲料药物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常用的药物添加剂主要有抗生素和驱虫剂等。2001年7月,农业部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57种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适用动物、用法与用量、停药期及注意事项等。然而,不少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不严格执行规定,超允许品种添加、超限量添加药物添加剂,不遵守休药期规定,不遵守配伍禁忌等规定,或者将不同品牌的饲料产品混合饲用,致使属于配伍禁忌的几种药物被同时使用。由此导致饲料中的药物成分在养殖产品中积蓄残留,产生耐药性,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4.使用动物饲料饲喂反刍动物
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虽然从开发利用蛋白资源的角度看,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从安全的角度看,对反刍动物生产却存在较大的隐患。研究表明,从英国开始的“疯牛病”就是由于使用了含有肉骨粉的配合饲料而引发的。由于我国是一个蛋白饲料资源短缺的国家,利用动物副产品制成动物性饲料是补充资源不足的有效途径。但为规避风险,农业部于1992年就发文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或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并于2001年再次专门发文重申这一规定。然而,目前仍有一些养殖场(户)无视国家禁令,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性饲料产品,造成一定的“疯牛病”隐患。
5.饲料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造成污染
饲料在加工、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环境中某些化学物质的污染。如植物饲料在生长过程中,可富集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并残留一定量的农药;动物性饲料原料在加工过程可能会受到二恶英等化学物质的污染,这类物质可通过畜禽产品,进入人体,当积蓄到一定浓度时会造成多种人体病变。
6.环境污染造成饲料卫生指标超标
现代工农业生产中化学物质的广泛和大量使用,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污染了环境,并给人类带来了危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除经由空气、饮水等进入动物体与人体外,也可经由饲料和食品危害动物及人体健康。从我国来看,环境对饲料的污染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污水、残渣等。二是农业生产中化肥特别是农药的广泛使用。在目前的植物保护中,农药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此产生的农药残留及其污染问题是严重的,农药通过对饲料原料的污染进而在饲料和动物体内残留的事件经常发生。除环境因素对饲料的污染以外,饲料在分检、包装、运输、装卸、储存、计量等过程中也会受到各种污染。
7.饲料霉变影响使用安全
由于某些微生物滋生所引起的饲料霉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饲料的使用安全。引起饲料霉变的微生物主要有曲霉菌、青霉菌、镰刀霉菌等。特别是黄曲霉菌对饲料原料造成的污染最为严重。在夏天高温高湿的环境中,玉米、豆粕、麸皮都很容易滋生黄曲霉菌,这些菌株不但对饲料中的蛋白质与糖化淀粉有很强的分解能力,降低饲料的营养价值与适口性,更为严重的是,它们能产生多种毒素,尤其以黄曲霉毒素B;毒性最强,它不易溶于水,耐高温,不易被破坏,对畜禽造成严重危害。在2002年下半年全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发现的165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卫生指标超标的有:铅含量超标130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7.8%;黄曲霉毒素B175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4.5%;沙门氏菌42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2.5%。
8.饲料标签标识存在问题
一些企业和产品标注假冒批准文号;一些产品标签不规范,成份标识不清,专用性标注不明,使消费者无所适从;有些企业在饲料标签上夸大产品性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还有一些企业隐瞒了饲料产品的真实成分,在饲料产品中添加了一些饲料药物添加剂,但在饲料标签上不加以注明,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重复添加该类药物添加剂,从而造成药物中毒或过量蓄积。2002年下半年全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检测中发现,多数动物性饲料没有标签,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也存在无标签的现象。在判定的12468批次产品中,标签标识合格的9752批次,合格率为78%,其中,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样品的合格率为8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合格率为76%,饲料添加剂合格率为74%,而动物性饲料合格率仅为35%。
9.制假售劣行为屡禁不止
假劣饲料产品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带来一些安全问题。例如,在鱼粉中掺杂石粉、羽毛粉、皮革蛋白粉、肉骨粉等,会造成重金属超标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影响养殖动物生长和人体健康。假冒饲料添加剂中有效成分不足,会导致动物疾病的产生,不仅会影响养殖产品的生产性能,也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近年来,虽然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制售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现象仍然存在。
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的饲料安全隐患较多,从表象上看,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趋利动机以及各种有意或无意的不规范行为,是造成现阶段我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但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在饲料产品的科研等基础性工作上,在饲料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式上,以及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客观上助长了饲料安全隐患的滋生。应该说,我国现阶段饲料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是非常复杂的,能否在促进饲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切实保证饲料安全,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刘忠琛 纪伟旭 李书勋 )
来源:饲料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