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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4-07-21 10:42:06浏览次数: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大计。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早在2001年,中央领导同志就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五年来,在全国人大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全国人大法律委、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编办等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的同志积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出台创造条件,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得以在今年4月29日颁布,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我们农业战线的同志既深受鼓舞,又深感责任重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得益于近年来各地的成功实践,也为今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2001年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农业部门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始终坚持全程监管的理念,突出农业标准化这个主攻方向,深入推进例行监测,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出现了崭新的局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据我部监测,以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城市为例,今年第四次监测结果与五年前相比,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了31个百分点,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提高了32个百分点。
——农业标准、检测、认证基础体系快速发展。标准制修订步伐不断加快,已制定2700多个国家和行业标准,国际采标率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32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在部、省、地、县多层次的质检体系中发挥着龙头作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在农产品总量中的份额显著增加。绿色食品已得到40多个贸易国的认可,年均出口增速超过40%。品牌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出口总量中的比重超过90%。
——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各地都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加强了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
在分析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清楚地看到,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等多方面原因,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导致的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事件仍有发生,深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我部和各级农业部门将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等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行政能力,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自觉性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这部法律既立足安全,又着眼提高质量;既突出源头治理,又体现全程监控;既严格市场准入,又强化追究;既注重支持引导,又强调技术服务;既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和目的,又构架了管理框架和工作思路。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下一步,各级农业部门还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法律内涵,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要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宣传培训是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个重要环节。自今年4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周活动正在全国同步展开。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业系统的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对农户、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尽快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三要抓紧法规配套,夯实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制基础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键是要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根据法律的授权和相关规定,《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也将于11月1日同时实施。今后,我们还将根据实际需要,抓紧研究制定生产记录、信息发布、事故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补充完善工作,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具体措施。